號: 003139067/202503-00229 信息分類: 政策文件及解讀
主題分類: 綜合政務 發(fā)文日期: 2024-07-02
發(fā)布機構: 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(fā)布日期: 2025-03-24
生效日期: 有效 廢止日期:
發(fā)布文號: 國家稅務總局 詞:
內(nèi)容概述: 性: 有效

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

作者:市稅務局 發(fā)布時間:2025-03-24 15:35 信息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黃山市稅務局 閱讀次數(shù):

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

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
優(yōu)惠內(nèi)容 免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設基金。
享受條件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,以及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設基金。
政策依據(jù) 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12號)